2020-03-01 2376
根據《國務院關于修改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管理條例〉的決定》(國務院令第682號),以及環保部《關于發布<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>的公告》(國環規環評[2017]4號),江蘇惠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產30噸毒素降解酶制劑、200噸系列保健品原料及產業孵化基地項目現一階段已建成,一階段建設內容包含產業孵化基地和在基地內建成4-氯-3-羥基丁酸乙酯、5-甲基-2-羧基吡嗪保健品原料兩條中試生產線。現將江蘇惠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產30噸毒素降解酶制劑、200噸系列保健品原料及產業孵化基地項目(一階段)調試時間公示如下:
項目名稱:年產30噸毒素降解酶制劑、200噸系列保健品原料及產業孵化基地項目(一階段);
建設單位:江蘇惠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;
建設地點:泰州市高港區高永化工集中區;
建設內容及規模:產業孵化基地和在基地內建成4-氯-3-羥基丁酸乙酯、5-甲基-2-羧基吡嗪保健品原料兩條中試生產線;
調試時間:2020年3月1日-2020年5月31日;
聯系人:宋經理;
聯系電話:13921090289;
公眾反饋方式:對上述公示內容如有異議,公眾采取評論、電話反饋、向公示指定地址發送信函、電子郵件等方式,發表對該工程竣工的意見和看法,發表意見的同時請提供詳細的聯系方式,建設單位將聽取公眾意見對建設項目進行整改。
江蘇惠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
公示日期:2020年3月1日